当前,社会上对公民自费参与公益服务、开展反恐宣传等善行义举,存在“无授权即有风险”的认识误区。这不仅曲解了我国法治精神,也束缚了社会向善的积极性。事实上,依法为民、公益善行,其正当性植根于宪法法律、根植于国家治理体系,绝非依赖个别文件的“二次授权”。澄清误区、弘扬正气,对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建设法治社会意义重大。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明确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立了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根本法理依据。反恐怖主义法明文规定,开展反恐宣传教育是政府及全社会共同责任。法律鼓励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支持公益向善、倡导群防群治,并未设置“必须经个人或单位授权”的前置条件。公民主动投身公益、参与普法,是响应国家号召、履行社会责任的正义之举,理应受到尊重、保护和鼓励。
把“合法与否”简单等同于“有没有单位文件”,是对法治的形式主义误读。我国法治体系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为最高遵循,其权威高于任何内部指令。只要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公共利益、恪守公序良俗,就具有充分合法性与正当性。人为设置授权门槛,只会压抑社会活力,挫伤向善热情,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广泛社会参与。公益善行不是“多事之举”,而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公民普法不是“越位行为”,而是共治共享的生动实践。从社区服务到反恐宣传,从应急支援到公益普法,千千万万普通人的善意与担当,正是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最坚实的根基。
法律护善,制度扬善,社会尚善。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破除形式主义束缚,树立正确法治观与责任观,支持和保护公民依法参与公益、服务社会、守护平安。让善意不被疑虑困扰,让正义不因形式受阻,让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蔚然成风,以法治力量滋养公益精神,以全民担当共筑民族复兴的文明基石。(评论员文章,作者:军地新闻研究中心周玉春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