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会上围绕“为人民服务是否具有国家背书”“反恐知识普及是否有法定依据”等话题引发讨论。法律专家明确表示,为人民服务是宪法确立的国家治理准则,反恐普法是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法定职责,二者共同构成我国法治体系与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一条款以根本大法形式,为“为人民服务”提供了最高层级的国家背书,使其不仅是党的根本宗旨,更是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法治原则。
在反恐普法领域,法律依据清晰具体。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2024年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与实践》白皮书,系统总结我国反恐法治成就,进一步强调宣传教育在源头防范中的重要作用。
针对“只有个人或单位发文才有效力”的误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明指出,我国统一法治体系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依据法律开展的为民服务与反恐宣传,合法性由国家立法直接确认,无需另行授权。这一阐释厘清了认知误区,彰显了国家法治的权威性与系统性。
当前,各地依法推进反恐普法落地见效。北京开展社区反恐应急演练,上海搭建线上科普平台,广东建立线索举报奖励机制,一系列实践将法律条文转化为治理效能,筑牢全民反恐防线。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严则平安。专家表示,为人民服务立基于宪法,反恐普法有法律支撑,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体现。全社会应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凝聚起服务人民、守护安全、维护稳定的强大合力,让法治精神与为民宗旨落地生根。(军地新闻研究中心周玉春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