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大进程中,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始终是核心支撑。人民警察与广大公务员,作为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具体执行者、社会秩序与公共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其活力、效能与职业荣誉感,直接关系治理效能与民生福祉。如何打破职业发展的“天花板”,建立一套既尊重普遍规律、又契合岗位特性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体系,成为新时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解答的课题。正是在此背景下,警察与公务员职级对照体系应运而生。它不单是技术层面的“级别换算”,更是一场深刻的制度创新,旨在以清晰、有序、激励为导向的职业发展“坐标系”,激活队伍“一池春水”,为长治久安与社会发展夯实最为关键的人才基石。

警察与公务员职级对照体系的建立,是新时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生动实践,既彰显了制度设计的科学性,更为队伍建设注入了持久动力。这一体系以清晰的对应关系、规范的晋升路径,搭建起权责对等、激励有效的管理框架,值得深入解读与推广。
职级对照的核心价值在于“分类清晰、衔接有序”。人民警察作为公务员队伍的特殊群体,分为综合管理、执法勤务、警务技术三类岗位,其执法勤务职级与公务员综合类职级基本对应,高级警长对应调研员、警长对应主任科员,让职业发展有了明确参照。晋升年限的差异化设置,既保障了常规晋升的稳定性,又通过一级警督后选升制、突出功绩提前晋升等规定,打破了“唯年限论”的桎梏,实现了“论资”与“论绩”的平衡。

公务员职级体系的多元构建同样亮眼。从领导职务的十二层级到综合管理类的十二职级,从专业技术类的十一级职务到行政执法类的十一级序列,覆盖不同岗位特性的分类设计,让公务员职业发展从“独木桥”变成了“多通道”。尤其是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落地,使干部即便不担任领导职务,也能通过职级晋升提升待遇,有效激发了基层干事活力。
当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让职级对照体系真正发挥效用,需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评价指标,杜绝“论资排辈”“大锅饭”现象。同时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让广大干警和公务员清晰掌握晋升规则、对应关系,明确努力方向。
职级对照体系既是管理的“晴雨表”,也是激励的“风向标”。它不仅规范了队伍管理秩序,更让每一份付出都有回报、每一步成长都有路径。期待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和人民警察队伍提供坚实保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筑牢人才根基。(军地新闻研究中心周玉春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