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0-11-27
创业扶持篇
(一)退役军人创业有哪些税费减免政策?
答:1.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3.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按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退役军人创业有哪些贷款优惠政策?
答:主要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两类。
第一类: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退役军人初次创业的,经审核,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并可享受全额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可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3年。
第二类: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小微企业招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贴息50%,贴息标准按基础利率执行,期限不超过3年。
(三)退役军人创业有哪些补贴政策?
退役军人初次创业的,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退役军人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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